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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10中国养老机构发展概览(古代篇)
一、南北朝时期的孤独园
我国古代的养老理念的发展比较超前,汉代就出现了“老年人保护法”,而养老机构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,南朝梁武帝普通二年(521年)正月,梁武帝萧衍下诏宣布:“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,主者郡县咸加收养,赡给衣食,每令周足,以终其身。又于京师置孤独园,孤幼有归,华发不匮。若终年命,厚加料理。”(《梁书·武帝本纪》)
梁武帝创设的“孤独园”,是养老院和孤儿院的合体,既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,也收养无人赡养的老年人,并且负责为收养的老年人料理后事。
二、唐代的悲田院
悲田院始创于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(735年),由国家拨款,起初称为“病坊”,专门收容无家可归的老年乞丐,以后改名为悲田养病坊。此后,由于社会影响日益扩大,悲田院成为国家救济机构的代称。宋代著名诗人苏东坡有一次曾对他的弟子说:“我上可以陪玉皇大帝,下可以陪悲田院乞儿。在我眼中天下没有一个不是好人。”可见当时的悲田院影响之大。
三、宋代的福田院和居养院
宋代继承了前代设立国家救济机构的作法,在京城开封设立城东和城西两个福田院,负责收养鳏寡孤独的老年人与孤儿,以及城中衣食无着的饥民。每当严冬来临、朔风吹号、寒雪纷飞之时,也正是福田院最为忙碌的日子。京城开封府的主管官吏,就要到大街小巷巡行,把无依无靠或流浪街头的老年人、失去双亲的儿童以及乞食街头的饥民,都一起收容到福田院中住宿。福田院收养的人数,平时有定额的限制,但在冬天则可以额外收养。
每天由福田院负责官吏把收养人数上报中书省,由国家左藏库按规定拨给相应的钱米。直到春回大地、天气转暖,老年人们可以自由行动时,才停止额外的收容的钱米供给。(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六八·恩惠》)
宋徽宗时期,京城开封设立居养院,以收养鳏寡孤独老年人。以户绝无人继承而没官的财产充当经费。崇宁四年(1105年)徽宗又再次下诏敦促各地州府也建立类似的养老机构。规定开封府和各地州府,都设置居养院,以专门收养鳏寡孤独的老年人。一年以后,由于当时京西北路提举司的请求,各地福田院也都改名为居养院。(《宋会要辑稿·食货六八·恩惠》)
南宋时的苏州居养院,有房屋65幢,310间居室,房屋整齐排列,其间长廊相连,便于来往。收养了许多孤寡老年人与孤儿。苏州居养院由官府拨给官田1660亩,出租后每年可得米700石,作为经费。院中设置仓库、水井,并有僧人主持老年人医药及死后安葬事务,成为当时地方居养院的典范。
四、明朝的济养院、漏泽园和惠民药局
在历代的封建社会中,明朝是一个社会福利比较高的时代。这个功劳当然要感谢明太祖朱元璋。首先,他创立的三大福利机构。这三大福利分别是养济院、漏泽园和惠民药局!这三项福利的作用就是让百姓老有所依,死有所归,病有所医。朱元璋还规定,如果城市里发现了无家可归的的流浪汉,或者无人照顾的残疾人,地方官员要受到追责。朱元璋还曾在南京郊外修筑公房,并安排无家可归者居住。
此外,明朝的福利待遇也好的很,以“济养院”为例,凡是被收留的,每月都会给予大米三斗、库布一匹。而如遇自然灾害的情况,对于无家可归者,明朝更免费给予稻种更牛,并赐良田十五亩。
五、清代的普济堂
清朝由康熙皇帝倡导,在北京设立“普济堂”,要求各地方仿效建立,清代的普济堂有政府分发的公田,平时养老院就靠收地租维持。普济堂管理严格,制定了详细的条规,派专人具体管理。江苏松江普济堂规定:收养老年贫民,视其经济状况决定供养人数和生活水平。该堂规定每年收容220名,投堂的人要年满50岁,无依无靠;凡是年力尚壮、能谋生的一概不收。
江苏的《松江府志·建置》记载普济堂的日常开支:老民每天早晚吃稀粥,中午吃干饭,每天定量是白米八合,盐、菜钱2文,午饭有蔬菜,初一、十五两天有豆腐皮等菜。每逢端午、中秋节,各领赏钱20文。端午节后领席、扇钱34文,冬至后领柴钱14文、布袄钱100文。老民病故,给棺材、安葬钱3000文。
来源: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“众乐公社”,原标题“中国养老机构发展概览(古代篇)”,作者瑞德山,版权归作者所有。